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覃(qín)塘区(县)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的一个市辖区,地理位置为东经108°58′48″~109°18′,北纬22°48′~23°25′12″,位于贵港市西北部,西靠全市的西南通道,北至古樟乡的元金村,南抵大岭乡的古平村,总面积约为1503平方公里。覃塘区1996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县级区,时称覃塘管理区,2003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行政区,辖10个乡镇,是“2005年度广西经济发展十佳县(市、区)”。截至2013年底,覃塘区辖6镇4乡145个行政村(社区)。分别是:覃塘镇、东龙镇、三里镇、黄练镇、石卡镇、五里镇、山北乡、樟木乡、蒙公乡、大岭乡。